申请人:上海法视界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麦亿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681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系图形化设计,尚不致于对公众正确书写汉字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4月11日
申请人:上海法视界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麦亿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681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系图形化设计,尚不致于对公众正确书写汉字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