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江(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37562号“东森YOYO幼儿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23615号“YOY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9期《商标公告》上。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45022号“优优袋 YOYO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19年5月13日因注册商标专用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