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阅读:126029 2025-10-15 00: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王荣荣
概述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本文《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0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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