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曦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70428号“曦望XIW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914143号“曦望 古方抗衰养生馆 ANCIENT ANTI-AGING HEALTH CLUB及图”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见《商标转让/移转公告》第1663期)。据此,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归于一致,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