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原名: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亚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821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名义经我局核准由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并无特定指向,用作商标应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