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5号令)

阅读:78762 2024-12-03 00: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王荣荣
概述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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