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三)的全面解读
一、什么是撤三?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
二、撤三的目的
- 优化商标资源:清理长期未使用的商标,释放商标资源,提高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 防止商标囤积:防止企业和个人通过注册大量商标进行囤积和转让获利,破坏公平竞争。
- 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撤三的适用具体情形
- (一)、连续三年未使用: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具体情况:例如,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但在连续三年内并未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这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
- (二)、商标权人未收到通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如果商标权人由于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未能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并且没有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商标局可以依照程序撤销该商标。
- 具体情况:如商标权人因搬迁未更新地址信息,导致未收到商标局的撤销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商标局有权撤销该商标。
- (三)、商标权人收到通知但未提供使用证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权人在收到商标局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提供其在连续三年期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或者未提供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 具体情况:如商标权人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使用证据或合理解释,商标局有权撤销该商标。
- (四)、商标权人不参与答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权人在接到商标局的通知后,选择不参与答辩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商标局可以根据现有情况作出撤销决定。
- 具体情况:如商标权人接到撤销通知后,未参与答辩或未能提出有效的反驳理由,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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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或未被商标局认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使用证据,但商标局认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在连续三年内的有效使用,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 具体情况:如商标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使用证据,但该证据未能证明商标在连续三年内实际用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或者提交的证据存在虚假、重复或与事实不符等问题,商标局有权根据其判断撤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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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申请人逾期提交使用证据的无效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权人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商标局可以依照程序撤销该商标。
- 具体情况:如商标权人未能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解释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即使在此后提交了相关证据,由于已经逾期,商标局可以不予接受并根据程序撤销该商标。
四、撤三的风险
- 证据不充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可能导致撤销失败。
- 时间成本:撤三程序耗时较长,若最终未能成功撤销,申请人可能浪费大量时间。
- 法律纠纷:撤销申请失败后,被申请人可能反诉申请人恶意申请,导致法律纠纷。
五、撤三申请人的策略
- 充分准备证据:
- 在提交撤三申请时,必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内未在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证据可以包括市场调查报告、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商品包装等。
- 提前申请相同商标:
- 由于当前商标申请大约在3个月内出初审结果,而撤三程序需要5-6个月,因此可以提前提交一个与被撤三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初审结果在撤三决定之前出来,新申请商标可能会作为在先权利进行保护。
- 利用商标的在先权利:
- 申请撤三的同时,可以提交新商标注册申请,以便在撤三成功后,自己的商标能作为在先权利障碍,阻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
- 专业代理服务:
- 聘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确保申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撤销成功率。
六、被申请人的防御措施
- 提供使用证据:
- 在收到撤三申请通知后,及时提供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证据。具体证据可以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商品包装、展示照片等。
- 合理使用解释:
- 如果商标确实没有连续三年使用,但有合理理由(如政府限制、不可抗力等),可以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明材料,主张保留商标权。
- 及时应对:
- 在收到撤三通知后,立即启动内部商标管理程序,确保所有证据材料准备充分,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 提前提交相同商标:
- 如果预判可能面临撤三,可以提前提交一个与现有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样,即使当前商标被撤销,新商标也可以在初审通过后继续使用。
七、撤销三年不使用的使用证据要求
- 使用证据的要求:
-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具体要求:
- 证据应能够证明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
- 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能够显示商标使用的时间和使用方式。
- 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的类型:
- 具体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商品销售合同、发票
- 广告宣传资料、广告合同、广告费发票
- 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
- 展示会、博览会、展览会的照片、视频
- 其他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材料
- 具体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未收到通知书时的应对:
- 情况:如果确系信件遗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的情形。
- 建议:为了维护注册人的权益,建议尽快提交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时注明商标注册号、撤三申请号。
八、新媒体时代的使用证据存证
- 微博、短视频等社交网络作为使用证据:
- 使用记录:
- 微博:包含商标的官方微博账号的发布内容,展示产品或服务的图片、视频、文字介绍等。
- 短视频:在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发布的包含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短视频内容。
- 存证方法:
- 截图保存:定期对官方微博账号、短视频平台账号的相关内容进行截图,保留发布日期、内容、互动记录(如点赞、评论)。
- 视频保存:下载短视频内容,保留发布平台的相关信息和发布时间。
- 网页保存:使用网页存档工具(如Wayback Machine)对相关页面进行存档,保存原始页面的证据。
- 使用记录:
- 官方网站、问答网站、百科词条作为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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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记录:
- 官方网站:官网上展示的商标使用情况,如商品页面、服务介绍、新闻发布等。
- 问答网站:在知乎、百度知道等平台上的商标相关回答,展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情况。
- 百科词条:在百度百科、维基百科等平台上的商标介绍和使用情况说明。
- 存证方法:
- 网页快照:定期对官方网站的相关页面进行截图或使用网页存档工具进行保存。
- 第三方平台存证:利用第三方存证平台(如公证云)对网页内容进行存证。
- 时间戳服务:使用数字时间戳服务,对电子证据进行时间戳认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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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公证处定期保存使用证据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要求必须通过公证处保存使用证据,但为了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定期公证: 将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如网页截图、视频文件等)提交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将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 自存证据: 企业也可以自行存证,将所有使用证据进行整理和备份,并在必要时出具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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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考虑
自存证据:- 技术成本: 购买或租用云存储服务、使用网页存档工具的费用较低。
- 人工成本: 需要专人定期收集、整理和备份相关证据,人工成本较高。
- 公证费: 公证处的费用因地区和公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 第三方存证平台费: 如使用公证云等第三方平台,费用相对较低,通常按存证次数或存储容量收费。
- 使用记录:
九、情景预判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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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未收到通知:
- 预判:由于地址变更等原因,商标权人未收到通知。
- 措施:定期更新商标局备案的地址信息,避免未收到通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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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未提供使用证据:
- 预判:商标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使用证据。
- 措施:在平时即应准备好各类使用证据,并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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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不参与答辩:
- 预判:商标权人选择不答辩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
- 措施:应积极参与答辩,并提交有力的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
十、总结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程序和措施对于维持商标的活跃性和市场竞争秩序非常重要。商标权人应当在日常经营中注意保留使用证据,及时更新商标局的相关信息,防止因疏忽导致商标被撤销。申请人应确保提交充分的撤销理由,并可能考虑新申请商标作为在先权利障碍的策略,以提高撤销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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