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泓磊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785213号“XIAONOODL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明确放弃4303、4304及4306群组第一、五自然段“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照明设备出租”指定服务的注册申请,保留其余服务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第29287548号“孝效笑 XIAO”商标、第35820568号“XIAOINSTITUTE”商标、第35820573号“笑研所 XIAOINSTITUTE”商标、第71109625号“憨XIAO胖 HANXIAOPANG”商标、第76935674号“XIAO 雄 MA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尚无充分理由认定或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用在“活动房屋出租;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饮料分配机出租;厨房操作台出租”指定服务上,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合理相信申请商标用在“烹饪设备出租;饮料分配机出租;厨房操作台出租”指定服务上,不可能因“XIAONOODLES”对应的中文翻译“小面”的“误导性”描述而足以影响申请商标在上述指定服务上的购买决定而构成“误导”、“误认”、“误购”。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企业简介及“小遇见小面XIAONOODLES”品牌发展介绍;部分餐馆经营、产品销售的营业收入、纳税证明;线下门店的证据;天猫零售平台上销售速食面、粉的销售证据;调查结果;在先决定、判决;搜索结果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在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服务上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在餐厅等其余服务上予以驳回,该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照明设备出租”指定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外卖餐厅服务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字母“XIAONOODLES”构成,该字母易被理解为“小面”,该文字使用在“活动房屋出租、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饮料分配机出租、厨房操作台出租”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上述引证商标相混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外卖餐厅服务;快餐馆;餐馆;流动饮食供应;饭店食宿”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