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优飞特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义:艾比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256380号“YourF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优飞特有限责任公司。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88528号“尤菲特 YOUFIT YF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据此,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