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钰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昱见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515424号“YUXIN H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第13887599号“羽芯家纺YUXIN”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