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7020218号“隐山居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隐山居及图 87020218

阅读:104531 2026-05-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贵州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标(河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020218号“隐山居及图”商标(第35、43类,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商业品牌,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203558号“隐山古酿1989…

  申请人:贵州优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标(河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020218号“隐山居及图”商标(第35、43类,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商业品牌,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203558号“隐山古酿1989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2967178号“山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748035号“山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4551970号“隐山居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6792420号“隐秀山居 正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9657363号“隐仁山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67728821号“隐山石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68829388号“隐秀山居 正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8607033号“隐山资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1287591号“隐山造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67728830号“隐山石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68827070号“隐秀山居 正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79969824号“隐秀山居 正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76585211号“隐秀山居 正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86724193号“山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86722931号“山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86460834号“隐山香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在构成要素、发音呼叫、具体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另有与本案情形相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申请商标亦可获准注册。综上,请求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考虑到部分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尚不确定,故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门店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25)第305457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五、十六均处于注册申请审查中,引证商标十七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第35类,由复审查明第1项可知,引证商标一被驳回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隐山居”与引证商标二至十的显著识别汉字“山隐”、“隐秀山居”、“隐山资本”等在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十分别核定使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设计;进出口代理;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第43类,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隐山居”与引证商标十一至十四的显著识别汉字“隐山石居”、“隐秀山居”等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相近,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十一至十四分别核定使用的“餐厅;酒吧服务;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此外,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另,考虑到引证商标十五、十六、十七所涉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结论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故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五至十七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7020218号“隐山居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隐山居及图 8702021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8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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