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麒胜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西省润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8月11日对第31232551号“润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7日撤回评审申请,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