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劲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速步食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3月17日对第60377074号“拼劲春粮”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已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2025年12月13日《商标公告》1963期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