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南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领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399294号“饱格 DAM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62287号“DAMEN SHIPYARDS GALATI”商标、第54276375号“DAMENO”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