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ORN LIGHTING LIMITE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88946号“AQUAFOR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64491号“AQUAFOR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