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瑶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073336号“扇书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3024794号“扇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且已过一年。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