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勤县奥翔沙葱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323627号“甄心宣沙葱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予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0日
申请人:民勤县奥翔沙葱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323627号“甄心宣沙葱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予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