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沙湾青禾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7383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244527号“图形”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3日
申请人:沙湾青禾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7383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244527号“图形”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