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靠亿点谱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渝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905740号“煲甄珠 BAOZHENZH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996410号“煲珍珠”商标、第71698385号“茶薇薇 CHAWEIW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申请人“煲甄珠”商标在43类及其他类别已获准注册。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动物寄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产品外包装照片、作品登记证书、加盟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动物寄养”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服务上我局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人放弃上述服务后,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养老院;动物寄养”服务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