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郏县广阔天地锅厂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11日对第10288026号“广天好太太GUANGTI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好太太”商标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具有极高的美誉度,曾连续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请求认定第1407896号“好太太”(以下称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引证商标的驰名商标权。争议商标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名称权,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与他人在先商标高度近似商标的行为。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工商信息资料;
2、商标转让、变更证明资料;
3、商标注册信息;
4、广告宣传资料;
5、销售使用资料;
6、所获荣誉;
7、产品调查报告;
8、媒体报道;
9、在先案件资料;
10、维权执法资料;
11、公益活动资料;
12、其他相关证据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9日在第21类铁锅等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经我局异议程序决定准予注册,于2015年9月7日注册公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先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准注册在第21类晾衣架商品上,现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3、截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有6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其还在第21类铁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广”、“广天”、“广天GUANGTIAN”、“广天铁锅GUANGTIAN”、“GUANGTIAN”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以及在案证据适用相应的2013年《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案中,争议商标的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9月7日,申请人提交本案无效宣告申请书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已超争议商标注册之日五年的法定期限。因此,我局对申请人在本案请求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予以驳回。
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认为,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申请人提出争议之时,距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已超出五年法定期限,申请人应就本案具体情况,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引证商标已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并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时具有恶意。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3可知,截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有6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其还在第21类铁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广”、“广天”、“广天GUANGTIAN”、“广天铁锅GUANGTIAN”、“GUANGTIAN”商标,不存在明显恶意注册的情形,且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恶意。因此,我局对申请人在本案请求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予以驳回。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