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万家味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9056956号“树西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147516号商标所有人向我局提交的注销申请已被核准,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