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鲜优多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度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129098号“鲜优多XIAN YOU D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622592号“鲜优多百果汇”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0613730号“南斗山农业及图”商标、第53250881号“优沃甘及图”商标、第23435417号图形商标、第33298538号“雨甜蔬果及图”商标、第23506947号图形商标、第32437927号“南斗山绿橙 NANDOUSHAN GREEN ORANGE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呼叫方面均存在差异,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可以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