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718507号“番茄口袋 Qpoke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番茄口袋 Qpokee及图 69718507

阅读:81629 2026-03-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亚旭良园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言物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22日对第69718507号“番茄口袋 Qpoke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4类“番茄小兜及图”商标构…

  申请人:北京亚旭良园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言物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22日对第69718507号“番茄口袋 Qpoke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4类“番茄小兜及图”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特定关系,且同出一地,经营相同项目,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完全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被申请人名下申请了81个商标,数量较大,涵盖了多个类别,明显超出了真实的生产经营需要,被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囤积商标的故意。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和产地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带来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材料):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名下商标注册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02月21日申请注册,2023年0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手表;银制工艺品”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名下13件商标。申请人于2025年03月27日在第14类“贵金属制盒;手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84322710号“番茄小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另,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3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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