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冠成供应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普宁市联行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547982号“彩妆有约 CAIZHUANGYOUY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25957号“三股辫儿 彩”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