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东海鸥百胜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徐浪蜜
委托代理人:亿思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8853075号“SEAGULLVV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W070159号决定,于2025年07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在第9类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经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5]第Y021966号”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在第1949期《商标公告》中。据此,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