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545893号“美丫美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美丫美云 83545893

阅读:35537 2026-04-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美丫美数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百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545893号“美丫美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54080号“美丫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申请人:美丫美数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百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545893号“美丫美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54080号“美丫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予以撤销(详见第1977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3545893号“美丫美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美丫美云 8354589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5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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