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天鹅湖 48629845

阅读:97345 2026-04-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省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安徽省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左晓利 委托代理人:天津金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6日对第48629845号“天鹅湖”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6年03月30日撤回评审申请,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由一名商标评审人…

  申请人:安徽天鹅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省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安徽省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左晓利

  委托代理人:天津金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6日对第48629845号“天鹅湖”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6年03月30日撤回评审申请,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天鹅湖 4862984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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