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85242639号“SD° 圣都整装 贝壳直营家装品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6年01月23日向我局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经审查准予撤回。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