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州市舒润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天羽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79345号“金守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70240号“守护 GUARD YOUR 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6年3月13日第1975号《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00105号“守护健康 HEALTH DEFE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6年2月13日第1971号《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