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久事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148109号“CSO SQUASH TOU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基于其承办的“中国壁球公开赛”而独创设计的赛事官方标识,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及可识别性,经长期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66323号“CSD”商标、第6415100号“CSO”商标、第43834671号“CSO”商标、第64201777号“CHENGDU SYMPHONY ORCHESTRA 成都交响乐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缓审本案,并对申请商标在 第4102 群组的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仅在教育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复审认为,首先,鉴于申请人仅对第4102群组服务申请复审,故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其它群组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其次,申请商标复审的第4102群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现核定服务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不再与各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会议;组织体育比赛;安排和举办体育赛事”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