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OLCOM MEDIA S. R. O.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5130号“Fresh and Funn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3595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专用权期限已届满,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479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