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ENKEN CO.,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45896号“CARBOFLATEX カーボフラテックス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65936号、第38485511号图形商标、第33807409号、第33815217号、第38507077号、第38510919号、第33784821号、第33815220号、第38488644号、第38510922号“国家能源集团 CHN ENERGY”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