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261877号“爱家帮帮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评审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584593号“爱家帮 AIJIABANG.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决定在“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等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现引证商标在“工程绘图;质量检测;室内装饰设计;艺术品鉴定”服务上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程绘图”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4日